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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房子解析】房屋转让时有哪些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编辑:臻房小章日期:2020-04-12 09:04:30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临高购房,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海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房屋转让时有哪些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临高县房产信息网,越来越多内地人来海南临高买房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度假、养生、呼吸着清晰的空气、感受大自然带来的蓝天白云、跟一望无际的大海.

房屋转让时有哪些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临高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touzi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touzi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touzi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临高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临高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临高县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房屋转让,房屋买卖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临高购房者支付了临高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临高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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